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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2    点击数:61

宁应急〔202136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有关处室,在宁注册和开展法定安评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应急部、省应急厅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531



  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急〔202116号)要求,市应急局决定从2021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问题为重点,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3个层面,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面排查,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安全评价市场,规范安全评价执业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本文件安全评价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南京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在南京地区开展法定安全评价的机构。

1、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3、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4、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评价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对照应急部实施方案中虚假报告认定情形,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5、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按规定进应急部查询系统进行项目告知。

6、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7、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虛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相关建议,是否及时采纳、整改、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市,江北新区、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3、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4、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方法与步骤

(一)安全评价机构

1、注册地在南京的安评机构和在南京地区开展法定评价的机构要在62日前,将在南京地区开展法定安全评价报告清单表(附件1)报市应急局科信处;

2、注册地在南京的安评机构和在南京地区开展法定评价的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在6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自查自改期间主动上报问题,认真整改到位的,将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意隐瞒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局)

1、市级安评机构日常监管部门(科信处)负责在62日前按省厅方案部署要求汇总上报南京市安全生产法定许可项目清单(附件2);630日前对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整治重点的5项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并汇总上报应急管理部门自查表(附件3);820日前牵头对注册地南京的全部安评机构和部分在南京地区开展法定评价的安评机构实施检查,重点对安评机构的资质保持、过程控制和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附件4);负责按省厅方案及时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资料台账,撰写专项整治阶段小结和整个行动总结,并按要求上报省应急厅。

2、市级承担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安全监管部门(危化处、基础处)负责在61日下班前将各自负责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定许可项目清单(附件2)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630日前对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整治重点的5项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应急管理部门自查表(附件3),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820日前牵头对全市相关领域法定评价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检查结束后填写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附件4),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

3、市级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的单位(执法处和监察支队)牵头本次专项整治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630日前,对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整治重点的5项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应急管理部门自查表(附件3),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82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例、处罚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各相关处室应根据案件需要和执法要求,积极做好线索提供、法律支持和其它协助配合工作。

4、市级法制和行政审批部门(法规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案件法核和法律指导援助工作;630日前,将涉及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和清理整改措施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820日前,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清单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

5、市级宣传部门(办公室)牵头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江北新区、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61日下班前,将各自辖区内安全生产法定许可项目清单(附件2)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630日前对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整治重点的5项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应急管理部门自查表(附件3)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73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法定评价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附件5),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科信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这次安评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是近年规模大、要求高的一次专项活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抓牢抓实。

(二)严格执法、严肃纪律。要坚持“两个根本”,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评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要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3个层面,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南京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各个阶段工作。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要加大内外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要扩大宣传报道层面,对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及时上报部、省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推广。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省应急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市应急局也将采取“四

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各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2021年度市对区(江北新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冯甦局长总负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信处,抽调相关处室人员参与,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净化南京市安全评价市场,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

附件:1.法定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2.法定许可项目清单

      3.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

      4.应急管理部门自查表

          5.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


附件1

法定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报告归档时间

被评价企业类型











































注:同省厅方案附件1


附件2

法定许可项目清单(类型)

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许可时间


























注:同省厅方案附件2


附件3

应急管理部门自查表

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应急管理监管部门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3.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4.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5.是否在日常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将企业涉及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安评行为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附件4

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

单位名称(机构、企业):                        时间:

检查

单位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注册地在本市内的安评机构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3.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4.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评价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对照部实施方案中虚假报告认定情形,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5.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按规定进部查询系统进行项目告知。


6.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7.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虛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相关建议,是否及时采纳、整改、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应急管理监管部门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3.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4.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5.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签名:

注:同省厅方案附件4


附件5

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

单位名称(机构、企业):                时间:

检查

单位

检 查 内 容

存 在 问 题

1.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2.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3.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评价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对照部实施方案中虚假报告认定情形,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4.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按规定进部查询系统进行项目告知。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6.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虛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相关建议,是否及时采纳、整改、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检查人员签名:

注:同省厅方案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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