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函〔2023〕4号
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做优做强,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结合省厅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决定对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部分在省内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
三、检查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文)、《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检查内容
为持续巩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各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过程控制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人员情况、固定资产、工作场所条件、机构人员岗位职责、风险分析程序、评价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资质使用管理等。
五、检查方式
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聘请专家对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采用现场查看资料、询问、信息系统确认核实等方式,对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检查。
六、检查要求
本次抽查到的安全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2023年度安全评价机构年度执法名单
2.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16日
原文转自:http://yjglt.jiangsu.gov.cn/art/2023/1/17/art_81390_10732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