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应急〔2023〕1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2月21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应急〔2023〕1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2月21日
原文转自: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02/t20230223_443328.shtml